(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朱泽民 俞旦报道)大牌服饰优惠选,款式新颖价格美……在直播间,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商户们卖的货可谓“高端大气上档次”,然而,他们却未取得品牌方的授权,侵害了品牌方的利益.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同时,法院判决刘某向两家原告单位分别赔偿2万元和3万元的经济损失.
从2018年10月到2022年6月,刘某与张某等人伙同作案,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及在直播间带货,销售假冒39种品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0余万元。今年2月和3月,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两家受侵权公司也分别对刘某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为了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余姚市检察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联合该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以引导直播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其中包括建立商品知识产权数据库,以便进行追溯管理和证据核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和投诉处理流程;引导直播电商商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引导主播和MCN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和侵权防范三个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MCN机构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日常直播电商活动各个环节.
为了提高直播电商企业对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的防控意识,该院检察官还针对直播电商行业易发、多发的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开展了主题为“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的专题培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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